拆迁律师咨询:房屋强拆程序是怎样的?京声律所

北京京声律师事务所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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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拆迁人不愿意拆迁的话,那么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强拆,当然对房屋强拆也是分为了合法与非法的,那么大家知道房屋强拆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吗?

  一、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二、强制拆迁条件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三、主要收件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报批


  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以上就是京声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给大家整理的“房屋强拆程序是怎样的?”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京声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679-606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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