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张女士和许先生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育有一子,在儿子三岁时许先生起诉离婚并要求孩子抚养权,理由是自己是公司高管,经济条件优越。张女士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抚养权归许先生,张女士担忧因其怀孕后辞职成为家庭主妇,直到孩子两岁时才重新进入职场,收入一般,不利于争夺抚养权。
案件处理
张女士委托律师后,律师分析认为许先生虽然经济条件好,但是长期出差,与孩子沟通较少。而张女士和孩子共同生活时间久,感情深厚,且张女士母亲一直帮忙照顾孩子,张女士收入一般但其父母有稳定退休金并愿意帮助张女士抚养孩子。最终张女士成功争取到孩子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