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咨询:“被发工资”、“被结婚”、“被买房”,这些离谱案件,都犯了哪些法?京声律所

北京京声律师事务所
2022-06-21

113.webp.jpg


最近的热搜案件,真的是一件比一件离谱。比如“男子每月被发四千元工资,自己竟毫不知情!”“沪上夫妻打工十年,准备买房,结果发现双双‘被结婚’、‘被买房’……”这都是怎么回事?难道突然有什么“神秘组织”,在暗中“做好人好事”?正所谓“事出反常必有妖”,哪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这两起案子,细查起来,背后可能都隐藏着一个违法的“黑色产业链”。

【案件1】男子每月被发四千元“工资”,自己竟毫不知情!

咱们先从“男子被发工资”这个案子说起。前不久,大连市的张先生接连两次收到税务部门的短信催促,提醒他补交3200元的个人所得税。张先生在一家机床企业上班,每月收入不固定,平均工资六七千元,并不属于“高收入人群”,怎么会需要补交税款呢?

张先生起了疑心,当晚立即下载了“个人所得税APP”,通过查询发现,大连一家公司去年每个月都给他“发4000元的工资”。可问题是,张先生根本就没听说过这家公司,更没收到过一分钱的“工资”啊!

张先生意识到这里头可能“有事”,第一时间找到平台申诉。很快平台受理了该事项,申诉后,撤销了张先生的几万元“工资”,他也不需要补交3200元的税款。

张先生的问题看似解决了,可“细思极恐”,怎么会有一家自己根本没听过的公司,每个月冒用自己的“人头”,在给假装给自己发工资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这是典型的公司“避税”手段啊,他的遭遇不是个例,全国多地都曾发生过类似事件。

果然,随着深入的继续调查,工作人员发现,这家给张先生“发工资”的公司注册于2017年,经营状态为存续,即正常营业。并且,这家公司早在2020年就开始给张先生“发工资”了,只是那时候张先生每个月的实际收入不高,不需要补交税款,他自己根本就不知道!

那么,这家公司侵犯他人隐私、冒用他人信息,给不是本公司的人“乱发工资”,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呢?

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通过虚增工资的方式多列支出,增加企业成本,导致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从而达到不缴或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构成偷税漏税;另外,该公司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通过盗用其他的人信息伪造工资支出抽出的资金,很可能最终流入某些个人账户,对于这些个人而言可能构成侵占企业财产或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一重罪从重处罚。

由此可见,本案中这家公司的行为,不论是财务个人所为,还是公司的“阴谋”,都已经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偷税漏税、侵占公司财产和诈骗等多项罪名,因此如果张先生依法维权,犯罪嫌疑人或企业都会受到严惩。

【案件2】沪漂小夫妻要买房,竟发现二人已双双‘被结婚’、‘被买房’!

好了,说完了张先生的案子,我们再来看另外一则同样“奇葩”的案件,就是“沪漂小夫妻要买房,突然发现二人已双双‘被结婚’、‘被买房’”!

事情的这样的,刘先生和妻子黄女士都是云南人,二人在上海打工十年,终于攒够了钱买房子。前不久二人通过中介敲定了一栋房子,已经签约了,付清了首付款115万,马上就准备过户了,可就在办理过户审核时,工作人员告诉刘先生,他和黄女士名下都已经各自有房产了,而且还是跟别人结婚登记后购买的。

一听这话,刘先生和妻子都懵了。二人是2019年登记结婚的,怎么可能再跟别人结婚买房呢?经过一番调查,工作人员回复:刘先生妻子黄女士的“家庭关系”里,已经拥有一套房产,位于浦东新区唐镇齐爱路99弄小区,产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而刘先生本人,也与一位姓俞的女子“结婚”了,名下有一套房产,位于潍坊西路1弄,产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

这下刘先生有点反应过来了,看来这应该是自己和妻子的身份信息被盗用了,这些人伪造结婚证,取得购房资格,买下了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想通之后,刘先生立刻报了警。在警察的询问下,刘先生回忆起了一些“往事”。他记得,这几年夫妻俩因在上海租房,曾将身份信息提供给不少中介,“现在想来,可能就是因为这样泄露了个人信息,让别人拿去做了这种事情。”

此外,相关业内人士也指出,由于上海购房存在一定的限购政策,所以一些不法中介为了买房子,就会通过伪造结婚证件等手段,为那些没结婚又想在上海买房的单身人士非法获得购房资格。

也就是说,刘先生的案子也并非个例,再往下查,这后头可能会牵扯出一条整条盗用他人信息、伪造证件、骗取购房资格的“黑色产业链”!

购房名额被占了,刘先生无法正常买房,可是首付都交了,现在违约会损失惨重,刘先生真是进退两难。这些不法分子,只想着自己一夜暴富,却害苦了勤勤恳恳靠双手打拼的普通百姓,真是可恨啊!

目前,此案还在调查中,不过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 对于冒用他人信息伪造结婚、还侵占他人购房名额的行为,要受到哪些惩罚。

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如果明知结婚证系伪造或者明知身份证系非法获取,仍为了自己能够买房而使用,同样可能构成前罪的共犯。

也就是说,不论是非法盗用、买卖他人信息的“黑心卖家”,还是明知盗用了他人身份仍然要以此获取购房资格的“买家”,这种行为都触犯了刑法,可以根据情节严重性,酌情量刑。

综上,我们再来复盘一下今天分享的两则案件,它们的共同点是,都涉及到了个人信息被盗用的问题。而个人隐私泄露,这也是在互联网时代需要我们格外引起重视的问题,之前就有一个类似的案例,一位女士竟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结婚”了五次,而且还“离不了”,这给她个人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所以,借着今天这两桩热点案件,我们也是想再次友情提示各位网友,在日常生活中,千万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涉及到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隐私信息的时候,记得打上水印,以防被盗用。

总之,隐私安全,关系重大,咱们“小心驶得万年船”,千万别一时疏忽,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同样,一旦我们不幸遇到了身份信息被盗用的情况,也不能“大事化小”、忍气吞声,务必要及时报警,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免除后患!

以上就是京声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给大家整理的:““被发工资”、“被结婚”、“被买房”,这些离谱案件,都犯了哪些法?”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京声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679-6068进行咨询!


阅读39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