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手心手背都是肉,儿子女儿一样亲”,可大家能想象吗?一位母亲竟然为了保护儿子,亲手勒死了自己的亲生女儿!而且,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法院竟然只判了这位“杀害亲女”的母亲,有期徒刑五年!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是法院误判了?还是其中另有隐情?咱们这就来还原一下案情经过和审判过程。
2018年5月26日,深圳市一女子陈某燕,正在心中做着生死抉择。此时,她的女儿钟某聪正在歇斯底里地喊着:“马上把弟弟送走,否则我就打死他!”这不是女儿第一次“发疯”了,这样的情景,在陈某燕的家里经常上演。她知道女儿不是开玩笑,如果自己看不住,她真的可能杀死“弟弟”。于是,在想要保护儿子的欲望驱使下,陈某燕动了杀死女儿的念头。这也不是她第一次产生这种念头了,但今晚,就在那个刹那,她心一横,从挎包里掏出一条紫色腰带,对折好,趁着女儿钟某聪不备,勒住她的脖子。约十几分钟后,钟某聪倒下了,随后,陈某燕去丈夫钟某和儿子睡觉的房间敲门,告诉他自己勒死了女儿。
次日凌晨,即2018年5月27日3时,夫妻二人将女儿的尸体从家里运到车上,钟某将车开到医院,经抢救,证实被害人钟某聪确已死亡。
随后,钟某报警称女儿是自杀,但民警赶赴现场后察觉到死因有可疑,立即前往死者住处询问死者母亲陈某燕。陈某燕交代自己是为了保护儿子,用随身携带的腰带将死者勒死。
那么,为什么这位母亲,如此狠心呢,竟然能下得去手勒死亲生女儿呢?警察在调查中发现,原来死者钟某聪在2016年被诊断为强迫症和中度躁狂症,需要常年服药,可尽管一直进行着治疗,但钟某聪经常发病,在家里大吵大闹。2017年,夫妻二人送女儿住院治疗,但住院期间她的病情反而每况愈下,甚至还出现过自残和撞墙自杀的行为。出院后,女儿病情仍然没有好转,行为举止也更加令人无法忍受。比如,经常彻夜不睡,冲澡好几个小时;对父母表现出很强的占有欲,缠着父母陪在她身边。此外,还有一点最过分的是,她十分讨厌弟弟,每次弟弟靠近她,她都很烦躁,经常把弟弟甩开。甚至经常说,要弄死弟弟!
鉴于女儿这个病情,“弄死弟弟”这个事,她说不定真的干得出来。陈某燕在女儿多年的折磨之下,十分痛苦,丈夫钟某曾提议把儿子送走,但这反而让她更加崩溃。
终于,到了事发当晚,女儿再次威胁说“立刻送走弟弟,否则不会放过他”。这话令陈某燕心中升起无限恐惧。于是,多年来积压的崩溃情绪一同爆发,陈某燕最终选择,勒死自己的亲生女儿,以结束这份痛苦!
公诉机关查明真相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认为,陈某燕因未能理性处理其子女之间矛盾,采用勒颈方式,致其女儿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鉴于,陈某燕在作案后,告知其丈夫钟某,将被害者送往医院救治,且钟某主动报案。而在公安机关询问时,陈某燕也主动交代了自己的杀害钟某聪的犯罪事实,符合相关规定中关于“自动投案”的情形,并且在之后的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
同时,被害人钟某聪患有精神疾病,存在伤害甚至会杀害陈某燕年幼儿子的可能性,陈某燕在与钟某聪发生激烈争吵且反复劝说钟某聪无效后,基于母亲保护幼子生命的本能,失去理智杀害了钟某聪,情有可原,结合陈某燕有自首情节,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该案系一场家庭悲剧,对于陈某燕及其丈夫都将背负沉重的精神枷锁。逝者已矣,儿子尚年幼,需要父母尤其是母亲的关爱。在将来的日子里,应吸取沉痛的教训,妥善处理家庭矛盾,教导好儿子,承担作为父母的责任。”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了解了本案的始末,我们可以看到“法外有情”的一面。本案中被告人陈某燕,虽然犯有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她能“自动投案”,且其杀人行为是在女儿有可能威胁到幼子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所以最终被定为“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也是从法律和伦理上都能被接受的合理量刑。
总之, 正如法院所说,这件案子从头至尾都是一幕家庭悲剧。在一个家庭中,女儿患上了精神疾病,这确实对全家人来说,都是一份沉重的负担。然而不管怎样,作为一名成年人、两个孩子的母亲,我们还是有理由相信,即使面对再绝望的处境,她也应该能够想到更理智的解决办法,而不是选择去杀人害命。
所以,通过本案,我们就是想劝诫大家,如果家庭生活中遇到了让自己无法承受的困难,请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寻求外界的帮助。不要总想着一个人撑过去,一旦等到自己紧绷的弦突然断了,很可能就像这位母亲一样,陷入万劫不复之地。试想一下,亲手杀害女儿的母亲,即便在法律上能够被减刑,她又如何能逃得过自己内心的刑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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