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不但危险而且违法,这已经是广大民众都知道的常识了。尤其这几年我国的法律加重了对酒驾的处罚,因此大家也都越来越重视这个问题,遇到不得不喝酒的场合,一般都会选择找一个代驾来替自己开车,价格不贵又安全,代驾服务真的很便利。但谁成想,上海的周先生,偏偏因为叫了代驾,惹起了一桩官司。
某天晚上十点多,周先生跟一群朋友喝了点酒,聚会结束后就叫了代驾。这位代驾司机汤师傅,是周先生经常叫的,二人已经很熟悉了,汤大哥的开车技术也挺好,周先生对他很放心。但谁也没想到,今天不知是今晚路上车太多,还是汤师傅状态不好,当车行驶到一处车流密集地时,汤师傅一个失误,导致了一场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交警第一时间到现场勘察,确认事故是由代驾汤师傅操作不造成的,应该在这场事故中负全责。接下来,周先生联系了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保险公司得知消息后,很快就派出工作人员对事故中被撞的两辆车进行了定损,经过统计,整个事故中的损失在5万元左右。周先生以为,既然自己买的是全险,那么保险公司理应赔付,但没想到赔付的过程却并不顺利。
保险公司声称,事故发生时,开车的不是车主,而是代驾司机,并且也是因为代驾司机的过错导致的事故,赔偿费不应该由保险公司来出。此外,保险公司还了解到,周先生曾与代驾司机签过一份协议,协议上面清楚地表明“如果发生事故,由代驾公司负责”。所以保险公司认为,按照这份协议,周先生应该找代驾公司来进行索赔。
听保险公司这么一说,周先生仔细回忆了一下那天晚上叫代驾的过程:先是自己在代驾平台下了单,代驾司机汤大哥接单后,大约十分钟左右赶到;出发前,汤师傅确实告诉自己,按照代驾公司要求,需要签订一份《委托代驾服务协议》,但因为自己喝的太醉了,无法签字,是朋友小蔡帮自己代签的名字。
那么,由朋友代签名字的委托协议,是否还能生效呢?交通事故的赔偿金,到底是应该由保险公司出,还是代驾公司出呢?
周先生有找到代驾公司,但代驾公司也拒绝赔付。他们认为,周先生应该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方案,因为毕竟保险是给车辆投的,所以不管发生事故时,驾驶员的是谁,保险公司都应该理赔。
听了代驾公司的说法,周先生觉得有道理,就又去找到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仍然拒绝。接下来,周先生经过了三个多月的奔走协商,保险公司终于同意支付赔偿金,不过条件是,周先生必须要签署一份《代位求偿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如果周先生签了这份协议书,那么他们就先垫付赔偿金,接下来再由他们来向代驾公司进行索赔。
经过了这么久的折腾,周先生已经顾不得这其中的门道了,只要有人出钱,签字就签字吧。
最终,周先生在协议书上签了字,保险公司如约赔偿了周先生的车以及被撞的两辆车,共计5万3千元。
终于拿到钱的周先生很是开心,本以为这件事就此了结了,可没想到,几个月后,周先生又接到了代驾公司的电话,原来是保险公司将代驾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的经过大概如下:
保险公司在拿到周先生签署的《代位求偿权益转让书》后,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使了代位求偿权。意思就是,在这场事故中,因为是代驾司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所以保险公司在向周先生支付赔偿以后,有权利在一定范围内向代驾公司进行索赔。
但代驾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他们公司名下的代驾平台只不过是在车主和代驾司机之间提供了中介服务,而真正提供代驾服务的是代驾司机。并且在《委托代驾服务协议》和代驾平台出示的相关信息服务协议上面,清楚地写明了代驾公司和司机之间是临时聘用的关系,由此代驾公司认定事故的损失并不应该由他们承担,而是应该由司机承担。
对于代驾公司的这个说法,保险公司表示不能接受。因为在司机和车主签订的《委托代驾服务协议》上,甲方也就是被委托人那里是加盖了代驾公司公章的,由此可以证明这场事故的责任人是代驾公司。
对此,代驾公司反驳说,在协议上签字的不是车主周先生本人,而是其朋友蔡某,所以这份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法院工作人员在核实中发现,该协议中有一项条款明确表示了“如果车主醉酒无法签字的话,其陪同人员的签字视为车主本人的签字”;又因为,该协议上确实加盖了代驾公司的公章,所以这份协议《委托代驾服务协议》就视为代驾公司与车主签订的合同。既然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如果发生事故,由代驾公司负责”的责任归属问题,所以,最终法院判定代驾公司支付给保险公司5万3千元的赔偿款。
但代驾公司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在二审中,代驾公司指出,代驾司机跟平台只是合作关系,代驾司机会同时在好几个代驾平台上接单。同时,他们还搬出了代驾网站上的协议,上面表示,“代驾公司仅充当车主与代驾服务使用者之间的中间人”。此外,代驾网站的条款上面,也明确表示了“代驾公司即使赔偿,也只是赔偿保险公司赔付不了的部分,以及次年上涨的保费。”
然而尽管代驾公司提供了种种所谓的“证据”,但二审法院认为,既然车主周先生与代驾公司签订了《委托代驾服务协议》,以及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代位求偿权益转让书》都是事实,那么,保险公司就有权利代替车主,依照《委托协议》的内容,向代驾公司进行索赔。
至于赔付的金额,虽然代驾平台上面已经明确显示了赔付金额且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并没有证据表明车主和司机之间是知情的,所以,二审法院最终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就这样,一场争论不休的佳通事故赔偿案件,落下帷幕。那么大家认为,在这次事故中,车主、代驾司机、代驾平台、保险公司,这四个方面,到底谁的责任更大一些呢?赔偿金又该由谁来出更合理呢?
不管怎样,分享这案子就是想提醒大家,今后不论是找代驾还是自己做代驾,为了避免麻烦,一定要找到正规公司合作,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协议,这样才能防止在出现法律纠纷时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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