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一下,如果我们身边有某位亲人,身患绝症,痛不欲生,那么到底是应该坚持治疗,尽量延长生命,还是要放弃治疗,减少他的痛苦呢?
像这样的讨论,在网上屡见不鲜,甚至一度成为辩论赛的辩题。但是我们在讨论人情世故、生命尊严等话题的时候,千万不要忽略另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那就是法律问题。
目前,在我国,安乐死并没有合法化。所以,除非是病人救治无效,自然死亡,否则不论是亲生儿女、医生,还是其他任何人,即便是在病人的要求下,帮助他结束生命,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
我们不妨看一下,这桩发生在江西的“活埋案”。
2010年,江西警方在龙南市渡江镇某村庄的后山,发现了一具被掩埋的尸体。经过法医确认,死者是被活埋的,但是死者并没有挣扎的痕迹,而且死者头上罩着透明塑料袋,脑袋下垫着海绵垫,看起来死得并不痛苦。
死者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经警方确定,他名为曾庆香,家住桃江乡西坝村。据曾庆香老伴说,曾庆香昨天饭后出门,一夜未归,他临走前说的最后一句话是,“我去找朋友聊天了”。
可曾庆香性格孤僻,根本没几个朋友,家人们四处打听一遍,都说没见过这位老人。后来,曾庆香的儿子曾九尉想起,父亲与隔壁渡江镇的老人钟义纯关系不错,于是登门询问,可得到的答复却是,“曾庆香没来过这里,我也很长时间没有见过曾庆香了”。
曾九尉听了很失望,就准备离开了,可是猛一抬头,竟然发现父亲平时穿的衣服就挂在钟义纯家的墙上。
曾九尉离开后赶紧报了警,警察上门查问,钟义纯在紧张之下慌了神,说的话漏洞百出。后来,经不住警方盘问,他只好主动交代,说出自己将曾庆香埋在了村后山的事。
警察正是根据钟义纯的交代,找到了曾庆香的尸体,就是开头我们描述的“活埋”场景。据警方资料:这里看上去并不像凶杀现场,倒有点像某种祭祀活动。
经法医鉴定,死者在被埋入土中的时候并没有死亡,而他的真正死亡原因是窒息死亡。那么,为什么昔日的好友,要将这位已经年过六旬的老人,活埋呢?钟义纯的行为,实在令人费解。
警方再次开启对钟义纯的审问,结果,得到的真相惊呆了在场的所有人。
原来,并不是钟义纯谋杀了曾庆香,而是曾庆香“求着”钟义纯,甚至“恐吓”钟义纯,让他帮自己“自杀”。而曾庆香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得了一种怪病,已经二三十年了,无时无刻都在忍受病痛的折磨。他也去看过医生,但据他自己说,好像是在“越看越糟,还把神经搞坏了”。
总之,曾庆香这次是一心求死,他来到好友家,让他帮忙自杀。钟义纯一开始的态度是非常拒绝的,但听到曾庆香吓唬自己,说“如果不帮忙,死了以后做鬼都搞你”,钟义纯害怕了,只得答应。
据钟义纯说,曾庆香是自己买好了安眠药,自己选好了地方、挖好了坑,连他头上套的塑料袋和蛇皮袋都是自己买好的。他服下安眠药后,自己走到坑里躺下,把塑料袋套在头上。钟义纯坐在旁边连抽了几根烟,叫了好几声“曾庆香”见没回应,接着,他就按照二人的约定,将蛇皮袋盖在曾庆香身上,接着填上土,把曾庆香埋了。
根据钟义纯的口供,警方进行了进一步调查,他们发现了曾庆香亲笔写的手写信,和钟义纯的口供都对得上。此外,曾庆香的家人也证实了,他确实常“发癫”,发起癫来还会动手打人。
农村人说的发癫,其实就是精神分裂症,看来,曾庆香真的是不堪病痛折磨,主动“求死”。
可是,是不是曾庆香主动求死,钟义纯就不用负法律责任了呢?虽然这两位好友的原计划是,曾庆香服用安眠药死亡后,钟义纯只负责用土掩埋,但实际情况却是,曾庆香的死因是窒息死亡,也就是说,是钟义纯埋土的行为,造成了曾庆香的直接死亡。
所以,当地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钟义纯提起了公诉。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实践,(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类型。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故意杀人罪量刑,钟义纯最多可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不过根据钟义纯的交代的事实,再结合实际调查的情况,法院最终认为,钟义纯主观上非间接故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应算作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其责任形式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本案中法官认定,钟义纯根据已有的知识,是应该预见到自己埋土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身亡的,但他却没有预见到,仍然造成了死者死亡,因此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钟义纯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通过这个案件,京声律所想要友情提示各位网友,即便真的遇到饱受病痛折磨的亲友或者患抑郁症、精神病的朋友,求助你“帮忙自杀”,也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心软,觉得自己是在“在做好事”,就轻易答应。再绝望的情况,都有第三条路可以走,我们一定要保持冷静,尽量选择合法的、能够两全其美的办法去解决问题,否则,如果像案件中老人一样,因为一番好意,成了“杀人犯”,那可真是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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