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终审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开始,网络暴力这件事,已经不止是大众口中的热议话题,也越来越频繁地与法律有了交集。人们逐渐意识到,网暴对于一个人造成的伤害,可能远远超乎人们的想象,同时也开始觉悟,仅仅靠道德的约束,根本无法阻止群众的暴行,唯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给予受害者真正的保护。
咱们就先来看看,近期上海疫情期间,频繁上热搜的一起网暴事件。
四月初的时候,上海一名被封控在家的女士,因为无法按时给患有听障的父亲送饭,担心老父亲挨饿,因此特意求助叮咚买菜小哥,帮忙给父亲送菜。小哥接单了,来回走50多公里,用时约7个小时,忙乎到凌晨2点,才把这单送完。女士十分感动,尝试多种办法给小哥转钱当报酬,小哥说什么也不肯收,最后女士为小哥充了200元话费,又给叮咚公司打电话,表扬小哥的善举,公司领导表示会给优秀员工发奖金。
之后,叮咚平台履行了承诺,给送菜小哥颁了一个“平民英雄奖”,还发了2000元现金奖励,并且还把事情经过发到了微博上,想宣扬一下人间正能量。
这件事,不管怎么看,都是一件“疫情期间人们互帮互助的温暖事迹”,可谁也没想到,随着此事曝光度的增加,上海被隔离的这位女士,却陷入了“网暴围攻”。一些网友开始就这200元的话费,阴阳怪气地攻击她:
“住在上海,才给200块钱?”
“你觉得这个价正常吗?你在你们城市50多公里,两百元叫个跑腿试试叫不叫得到,我干不出来这样的事情。”
“最少也得给500吧,毕竟是特殊时期,太抠门了!”
随着这些带有恶意的留言越来越多,女子承受的心理压力也越来越大。连做好事的送菜小哥都表示:“我这两天压力太大了,说实话都没怎么睡。因为那位顾客一直在网络上被骂……我心里很难受……”
连一个旁观者都被舆论惊扰到失眠,当事人内心的痛苦可想而知。本来,吃瓜群众们也就是一时兴起,可能骂着骂着就淡忘了,但谁都没想到,这件事竟然会以一种极其悲剧的方式收场,最终上海这位女士不堪被网暴,竟然情绪失控,跳楼身亡了。
通过网上整理出的聊天记录,我们可以看出,这位女士真的是承受了极大的心理压力,那些在网上骂她的人,她都要一条条去解释、回复,费了很大力气,想让大家相信她的情况——是真的经济不富裕。然而不管她怎么解释,最后只会受到新一轮更猛烈的炮轰,最后她终于扛不住,选择轻生了。
三人成虎,众口铄金,网络上的口水,竟然可以要了一个年轻女人的命!事件发生后,该女子的丈夫表示:“我会用法律手段让网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我们也知道,有一句俗话叫“法不责众”,像网络暴力这种多人参与的犯罪,法律要如何还被害人一个公道呢?
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哪些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哪些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并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而根据《刑法》的该项规定,行为人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处于民法和刑法规定之间的则归《治安管理处罚法》管,最高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网络暴力事件,我国早已有了相关法律法规,来治理这一乱象,绝不是一句“法不责众”就能蒙混过关的,尤其是像上述案件中,涉及到了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事件,网暴者更不可能抱着侥幸心态,蒙混过关。
不仅如此,随着近年来网暴事件的频发,在今年两会期间,已经有40位代表联名建议为反网络暴力专项立法,更有委员建议“将严重的网络暴力纳入公诉案件”。所以说,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就网暴事件进行专项立法,但对互联网环境的治理,已经越来越引起国家的重视。因此,我们在此也呼吁各位网民,要文明上网,拒绝造谣传谣、人身攻击等违法行为。
如今我们在网络上的身份都已经实名制了,不要以为躲在键盘后面就可以逃过法律的惩罚。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侥幸心态只会引祸上身。同时,我们也要建议那些自己或者身边的亲友经历过网暴的人,不要想着忍气吞声或者“以暴制暴”,适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才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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