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咨询:女子醉酒后“要渣男”,四闺蜜被判强奸罪,究竟怎么回事?京声律所

北京京声律师事务所
2022-04-15

醉酒合适.jpg

在我们惯常的认知里,强奸罪的判罚对象,通常都是男人,可为什么女人也会因为强奸罪被判刑呢?近日,在四川雅安发生的一起案件,就再次掀开了一个,经常会被我们忽视的法律盲区。

案件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

四川雅安一女子冷某,在闺蜜余XX家中吃饭。同桌的还有其他三位闺蜜魏xx、彭xx和杨xx。冷某很快就喝醉了,然后开始胡言乱语,嚷嚷着想找个“渣男”玩玩。本来只是一句酒后失言,谁知四位闺蜜竟当了真,当场给她联系了一位公认的“渣男”雷某。为了使雷某相信,冷某确实已经喝醉,四人还特意拍摄了冷某醉酒后睡在地上的视频,用微信发给雷某。

雷某某看到视频后放了心,很快坐出租车赶到余xx家,并且在余xx的帮助下,把醉酒的冷某抱上出租车。魏xx和杨xx还特意嘱咐余xx,将冷某的手机调至飞行模式。

之后,雷某某把冷某带到酒店,与她发生了关系。接着,在第二次与冷某发生关系的时候,还将过程拍摄了视频,发给他人观看。凌晨1时许,雷某某离开酒店帮朋友调解纠纷时,将与冷某发生性关系的视频给郑某等人观看,郑某提出要去与冷某发生性关系。凌晨2时,雷某某回到酒店房间,趁冷某醉酒之机,第三次与冷某发生性关系。雷某某离开酒店房间后,处于醉酒状态的冷某赤裸身体走出房间睡在一杂物间。

郑某通过微信与雷某某联系后来到酒店,雷某某将房卡拿给郑某,并告知房间号后离开酒店。郑某随后进入房间,发现房间内没有人,便告知雷某某前来查看。雷某某回到酒店在杂物间找到冷某,将冷某抱回房间并告知郑某后离开。郑某再次进入房间,趁冷某醉酒之机与冷某发生性关系,后离开酒店。

冷某醒来后,感觉到身体异样,询问闺蜜后,得知自己被侵犯。

2019年5月4日,雷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郑某和“闺蜜四人”也分别在接到公安民警通知后,表示愿意配合办案。

在案件期间,余某某、魏某某、彭某某三人的家属,分别与冷某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冷某出具了对四人的书面谅解书。

最后,一审法院认为:雷某某、郑某违背妇女意志,趁妇女醉酒之机,轮流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余某某、魏某某、彭某某、杨某某违背妇女意志,趁妇女醉酒之机,电话联系雷某某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构成强奸罪。

雷某某、郑某直接实施强奸冷某,系主犯,余某某、魏某某、彭某某、杨某某系从犯,且积极赔偿并且得到被害人谅解,应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雷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郑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杨某某(一审期间诊断出已怀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余某某、魏某某、彭某某三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一审判决后,雷某某申请上诉,表示自己是在冷某声称“要渣男”的情况下,与她发生性关系的,二人入住宾馆后,冷某意识清醒,所以雷某某认定二人是“一夜情”而非强奸行为。

但是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一审调查中提供的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均能证明被害人冷某在大量饮酒后表示“要渣男”及此后被雷某某带走、先后与雷某某和郑某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已处于酒醉及意识不清的状态,无法有效表达自己意愿并失去保护自己的能力,所以雷某声称的“一夜情”根本不成立。

最后二审的判罚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接下来,我们来结合相关法规,来分析中本案中的几个关键点:

第一,雷某某和郑某的量刑标准,如何确定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违背妇女的性意志,趁妇女醉酒不知反抗,无力反抗时,发生关系的,构成强奸罪,应处3-10年有期徒刑。

然而在本案中,雷某某和郑某的行为,不止构成强奸罪,轮奸行为也成立,因此按《刑法》的规定,应对二人分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过,案发后,雷某等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 ,有自首和坦白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70%以下。

另外冷某的4位闺蜜属于强奸罪的帮助犯,应当予以从宽处罚,可减少基准刑的20%-50%。

第二、“四闺蜜”没有直接的性侵行为,为什么也犯了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对强奸罪的规定,强奸罪只适用于男人性侵女人,如果是女性“强奸”男性,一般情况下构成强制猥亵罪。但是,在以下几个特殊情况下,女性也可能会犯有强奸罪:

根据共同犯罪“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归责原则,这三种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构成强奸罪。举例说明以下:

① 女子A知道丈夫出轨,教唆或雇佣他人强奸“小三”,这种情况下,女子A构成了强奸罪的教唆犯。

② 女子B出于某种刺激或其他需求,帮助丈夫强奸某个女人,或帮助丈夫将被害人骗到指定地点。这种情况下,女子B构成了强奸罪的帮助犯。

③ 女子C,在某人实施强奸行为时,帮忙按住了被害人的双手,或者帮助其捆绑、或者帮他在窗口望风。这种情况下,女子C构成了强奸罪的帮助犯。

对照上面三中情况,本案中的“四闺蜜”应该属于第二种情况,是强奸罪的帮助犯,所以她们最终也分别按照强奸罪获刑。

第三、为什么同样是强奸罪的帮助犯,杨某某的判罚更重?

在本案中,杨某某属于特殊情况,她在审判期间被查出怀有身孕,因此法院判了缓刑四年,而其他三闺蜜判的是缓刑两年。但大家仔细看就会发现,杨某某被判了有期徒刑三年,其他三人被判了有期徒刑二年,之所以有这样的判罚差异,主要是其他三人,分别以赔偿的形式,获得了被害人冷某的谅罪书,这个在判罚中十分关键,是判罚中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

所以,通过今天的这则案例分享,是希望各位网友能够意识到两点:第一,不论是出于一时兴起还是一刹的邪念,帮助他人犯罪,同样也会受到法律惩罚;第二,一旦真的犯了法,主动自首很重要,可以获得减刑;此外,找到一个好律师,帮助被告人获取谅罪书,也十分重要,可以争取从轻判罚。

以上就是京声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给大家整理的“女子醉酒后“要渣男”,四闺蜜被判强奸罪,究竟怎么回事?”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京声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679-6068进行咨询!


阅读246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