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各省市纷纷发布了2022年第一季度“中国好人榜”候选人名单,其中有捐资助学的烈士后人,勇救落水老人的外卖小哥……这些人是隐藏在我身边的“平凡英雄”,是值得我们点赞和学习的“中国好人”。
这不,热心网友小李,就受到了这股热潮的激励,要干一把“好人好事”!不过问题是,他有点过度激进,剑走偏锋了,不但没当成“英雄”,反而把自己送进了派出所。那么,这到底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清明小长假,小李约了三位朋友去城郊游玩,他们是两男两女,就在民宿定了两间房,男生一间,女生一间。结果到了半夜,两名女生突然跑过来敲门,说怀疑房间里有监控偷拍。小李一听,当时就燃起了“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热血情怀,带着另外三人,去找店主理论。店主矢口否认,态度蛮横,甚至辱骂女生。小李一气之下,动手打了店主。之后店主也大打出手,小王怕小李吃亏,和小李联和起来,“打服”了店主,然后二人主动报了警。
最后,警察确实在女生入住的房间内,发现了非法摄像头,店主被依法判罚。但自以为做了好人好事的小李和小王,也没能“幸免”,他俩因为故意伤人罪,进了拘留所。
那么,为什么小李和小王,明明是仗义助人,为何没有收到表彰,反倒惹来牢狱之灾呢?下面咱们结合法律法规,来分析这个案子。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在小李这个案件里,他的动机虽然是帮两位女生维权,但他是首先动手的一方,并且之后又和小王结伙殴打了店主,已经涉嫌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过,因为店主也还手了,所以最后量刑的轻重,还要根据双方的受伤情况,具体判罚。
此外,我们再来看看涉嫌偷拍并且对女同事有言语侮辱的的店主,会受到哪些判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说,按照传统的“侠义”道德观,我们会觉得,偷拍和辱骂女性的店主是一个十足的“大恶人”,而挺身而出,仗义出手的小李则是“惩恶扬善”的“正义者”,但事实上,在法律层面,他们却同样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且,如果继续向更深层面思考,假设小李在“除恶”的过程中,不小心把店主打得伤残甚至伤及生命,那他做的,还是好事吗?
因此,最后还是要友情提示各位热心网友,做好事前莫冲动,要多思考,尽量寻求警察、律师等专业人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这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以上就是京声律师事务所-民事纠纷律师给大家整理的“仗义出手被拘留?我们该如何合法地做助人为乐……”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京声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679-6068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