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咨询:军人离婚的流程是什么?怎么办理手续?京声律所

北京京声律师事务所
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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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军人离婚,一般会由军人所在的单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又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出具证明然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就按照具体离婚方式处理。关于这个问题,下面由京声律所为大家详细解说一下。

一、军婚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军官证或士兵证、离婚协议书或起诉书;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进行调解,符合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需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军人有其它重大过错等。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军婚女方出轨的后果是什么?

1、案件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的认定,不构成的那么就不会判刑;

2、对于军人家庭已经破坏、而且军嫂没有悔改意愿的、军人又将军嫂列为被告的情况下,那么军嫂会被判决为“重婚罪”;

3、已经构成破坏军婚罪的,军嫂有悔改意愿的、军人又予以谅解的,没有将军嫂列为被告的,那么军嫂就不会有刑事判决。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 。

以上就是京声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给大家整理的“军人离婚的流程是什么?怎么办理手续?”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京声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679-606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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