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知道,钱财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走,无论贫穷还是富有,无一例外。可是,道理都懂,但很多人为了财,依然会趋之若鹜。所以每一天都在上演着豪门争夺家产,百姓争夺遗产的大戏。
父母去世,子女面临财产的分割问题在所难免,如果父母有遗嘱,还好说,规规矩矩来分,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继承法,也好说,如果有多份遗嘱,该怎么办?老李家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老李生前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年轻时和朋友一起下海经商,赚了一些钱,不光给儿子都买了婚房,而且自己名下也有两套房,还有一笔养老金,晚年生活衣食无忧,儿女早已成家,可是天不随人愿,老伴早他十年去世,在去世前,老伴和他商量,并将身后财产分割告诉了儿女,两套房子三个儿子分,余下的养老金给女儿,儿女也都答应了,并留下了书面遗嘱。
如今,老李突然去世了,儿女们商量财产的事情,这时,大儿子突然拿出手机,说:“不用分了,都是我的”。给他们看了一段老李生前留下的录像,视频中,老李非常清楚的表达了自己的意愿,要将全部遗产留给大儿子。其他儿女都惊掉了下巴,为什么老父亲突然改变遗嘱?到底有没有效?
原来,老李在老伴去世后,身体一直不好,大儿子退休早,一直都是大儿子在照顾自己,其他儿女很少关心他,都说自己忙,一年到头能来看老李一两次。老李很失望,也很不满,在他有一次病重期间,依然是老大一人照顾他,其他儿女只是电话问问病情,伤心之余,他让老大录了那段视频。
其他儿女对视频表示质疑,认为父母双方在世的时候的遗嘱有效,视频遗嘱无效,必须重新分割财产。
那么民法典中是如何认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京声律师建议:根据上述民法典规定,如果存在多份遗嘱,应该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关于录像遗嘱,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遗嘱也会被认定为有效。最终其他儿女能否分割遗产,就要看录像遗嘱的有效性,建议老李的子女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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