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占小便宜,多要赠品却酿祸,商家拒绝赔偿,合法吗?京声律所

北京京声律师事务所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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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每逛街的时候,经常会看到商家的促销,有买一赠一,买A赠C,买三增四等等五花八门,买了东西还有赠品,心理上有一种“赚了一个亿”的喜悦,没有赠品就感觉“人间不值得”。这是大多数人的消费心理。


小宋的妻子兰兰也是如此,逛街买东西,就喜欢有赠品的,已经成了她的消费习惯,这不,俩人辛苦打拼几年,终于攒够了首付,买了新房,准备装修,夫妻俩抽空去逛家居城,俩人分别看上了一套橱柜,小宋看上的那套橱柜价格稍低一些,但没有赠送,妻子兰兰看上的那套橱柜贵了几百元,但有价值千元的微波炉、高压锅和电饭锅赠送。


小宋争执不过兰兰,就买了兰兰看上的那套。却没想到后面发生了意外,在一次使用高压锅的时候,高压锅发生了爆炸,幸亏人没在现场,可是却引起了火灾,厨房被烧,损毁严重,新装修的橱柜也一燃而尽。


这个时候,兰兰后悔不已,觉得自己贪了小便宜却吃了大亏,酿了这么大的祸,不知道该怎么办?她觉得高压锅是赠品,商家一定会抵赖的,小宋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咨询了京声律师。
京声律所的民商律师,详细介绍了关于赠品的赔偿责任。


律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解释,认为商家必须负有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小宋听完上述法律规定后,决定委托京声律所进行维权。起初,商家以高压锅是赠品,不在赔偿范围为由,拒绝赔偿。
经多次交涉,依然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后,京声律师正式启动法律诉讼程序,法庭判决商家进行赔偿,最终维权成功。


民事法律的精神在于诚实信用,商家的赠品亦商品,赠品质量不合格,责任当然不能免。法院判定商家承担责任,是对于商家诚信的矫正,是对市场经济的法制保障,是对社会和谐的有力维护。


以上就是京声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给大家整理的“想占小便宜,多要赠品却酿祸,商家拒绝赔偿,合法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京声律所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679-606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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