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结婚彩礼的话题,一直是网友们讨论的焦点,我国许多地方都有结婚给彩礼的习俗,尤其是广大农村,更是如此,男方为了娶媳妇,需要父母和自己辛苦很多年才能攒够彩礼钱,而且,彩礼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是水涨船高。
网友小万,最近来电咨询关于彩礼的问题,他想知道,他的情况能不能要回彩礼。原来,小万来自西北农村,家庭经济状况一般,父母为了能给他娶上媳妇,在外打工了七八年,终于盖上了新房,在媒人的介绍下,他与邻村的小夏订了婚,小夏娘家按照当地习俗要了十万的彩礼,还要求再买一辆小汽车,小万家把彩礼很快交给了女方,并买了一辆车,用于他们小两口将来的生活。
由于女方小夏不到法定年龄,两人未领证,只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然后同居生活了两年,在没有避孕的情况下,女方迟迟没有怀孕,一直认为是女方的问题,女方小夏看病吃药,调理了一年,依然没有动静,全家这才让小万去医院检查,发现是小万的问题,小夏和父母得知这个情况之后,无法接受将来没有孩子的生活,直接提出了离婚。
男方自知理亏,答应离婚,但有个条件,就是要求退还十万彩礼,但女方认为,过错不在自己,而且自己也耽误了三年青春,拒绝退还彩礼。小万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可以要回彩礼吗?下面我们看看具体法律条款,哪些情况支持退还和不支持退还:
在下列情况下,离婚时不能要回彩礼:
(一) 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在下列情况下,离婚时可以要回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可以看出,小万与小夏虽然未领结婚证,但已经同居生活三年,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要明确的是,无论男女双方谁不能生育,都不能作为要回或者拒绝返还彩礼的理由。
京声律师在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相关咨询可以直接拨打
京声律所
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679-6068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