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会期间,多位代表提出了建议:拐卖妇女儿童买卖同罪,倒查二十年。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这与近年来,拐卖妇女儿童案例所引发的关注是不开的。
2020年,申军良寻子15年,他走遍了大半个中国,发过无数传单,他也曾发出10万元的悬赏,都一无所获,直到人贩子被抓后,才成功找到自己的儿子,儿子找到了,可是错失的15年时光,足以改变了整个家庭的命运。
2021年,最典型的案例是孙海洋14年寻子成功,父子相认抱头痛哭的时刻,打动了无数网友,14年寻子期间,经历了什么痛苦,可能我们无法感同身受,但是我们对人贩子的痛恨是一致的,是他们导致了一个个家庭的破碎,是他们改写了多少孩子的一生。
孙海洋之子能够被寻找回来,是万幸的,但还有很多没有找到孩子的家庭,仍然在痛苦中慢慢煎熬。
在这些案例中,通常可以看到人贩子被绳之于法,而买方也就是养父母一方,一般都相安无事,很多案件都是已经过了法律追诉期。我们看看刑法中,拐卖妇女儿童是如何定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京声律所刑事律师也很赞同两会代表的提议,只有买卖同罪,才能加大对收买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犯罪行为,减少因拐卖带来的各种伤害,也相信不久的将来,顺应网友的呼声,“买卖同罪”的法律条款定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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